關于開始執行新審計報告準則的通知 |
[字號:大 中 小] 2017-12-29 閱讀次數:3515 |
關于開始執行新審計報告準則的通知
2016年12月23日,財政部印發《在審計報告中溝通關鍵審計事項》等12項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新審計報告準則)并對新準則的實施時間做出要求,要求如下。 “自2017年1月1日起,首先在A+H股公司以及純H股公司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執行的審計業務中實施;自2018年1月1日起擴大到所有被審計單位,其中,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上市公司,IPO公司,新三板公司中的創新層掛牌公司,以及面向公眾投資者公開發行債券的公司執行新審計報告準則的所有規定,對其他實體的財務報表審計業務,暫不要求執行本批準則中僅針對上市實體審計業務的規定,對于本批準則中的其他規定,應于2018年1月1日起執行。同時,允許和鼓勵提前執行新審計報告準則。” 各事務所2018年1月1日以后出具的報告要嚴格按照新審計報告準則的要求進行出具,尤其注重按照新準則對于審計報告格式、內容等方面的要求,2018年度行業檢查也將作為重點列入檢查范圍,請各事務所認真執行。 附件1:《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4號——在審計報告中溝通關鍵審計事項》等12項準則 附件2:《<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4號——在審計報告中溝通關鍵審計事項>應用指南》等16項應用指南
山東省注冊會計師協會 2017年12月27日
鏈接地址:
|
相關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