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委:今年淘汰600萬輛黃標車及老舊車 |
[字號:大 中 小] 2014-11-14 閱讀次數:2568 |
[來源]財政部網
地方財政根據實際情況安排提前淘汰獎勵補貼
為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強化機動車污染防治,確保完成《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的2014年淘汰黃標車及老舊車600萬輛的任務,環境保護部聯合發展改革委、公安部、財政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等五部門編制印發了《2014年黃標車及老舊車淘汰工作實施方案》。
黃標車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國一排放標準的汽油車和國三排放標準的柴油車,老舊車是指未達到現行國家第四階段排放標準的車輛,也就是使用時間較長,污染控制水平較差的車輛。截至2013年底,全國共有黃標車1300余萬輛,約占汽車保有量的10%,排放的污染物占汽車污染物排放總量的50%左右。因此,加速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是改善城市大氣質量的重要舉措。
2014年國務院總計下達黃標車及老舊車淘汰任務600萬輛,目前已分解落實到各省(區、市)。為確保完成淘汰工作任務,《方案》提出按照“政府鼓勵、部門協作、市場引導、金融參與”的原則,對非營運類高污染車輛“鼓勵更新、限制使用”,對營運類高污染車輛“按期報廢、強化監管”,采取綜合措施,加強部門協調,完善配套政策,嚴格落實責任,促進大氣質量改善。
《方案》從加大黃標車及老舊車監管力度,調高黃標車及老舊車使用成本,通過市場手段推進淘汰,通過補貼促進淘汰等多個方面著手推進淘汰工作。具體有以下八個方面措施:
一是開展黃標車限行,加強道路監督執法。《方案》要求重點區域地級及以上城市2014年10月底前完成黃標車限行和禁行區域劃定工作;2014年底前實施限行區域黃標車分時段限行,城市核心區域全天禁行;2015年6月底前,所有地級及以上城市實施黃標車限行、禁行。同時,要求各地依法發布黃標車實施限行、禁行措施的通告,完善交通標志、標線,加強黃標車路檢路查執法和對達到強制報廢標準車輛上路行駛及未進行注銷的執法力度,力爭做到發現一輛,查扣一輛,處理一輛。
二是提高檢驗頻次,嚴格執行強制報廢標準。《方案》要求從今年9月起,黃標車環保、綜合性能檢測頻度提高為每季度1次;尾氣檢測不合格的,不予核發環保檢驗合格標志,不得參加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安全技術檢驗有效期滿后連續3個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車輛,嚴格按照《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強制報廢。對達到強制報廢標準逾期未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的黃標車,發布其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公告,公告期滿仍不辦理注銷手續的予以強制注銷。同時,要求加強報廢老舊車監督管理,確保應報廢車輛正常報廢回收。
三是嚴格營運黃標車監督管理。《方案》要求各地每年組織開展營運黃標車清理整頓行動,未取得綠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和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的,不得申領《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不予辦理道路運輸證年度審驗手續。交通運輸部和環境保護部還將聯合對出租車、公交車進行重點檢查,每年集中檢查2次。
四是加強機動車安全、環保檢測機構監管。為避免機動車安全、環保檢測流于形式,《方案》要求加強機動車安全、環保檢測機構和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構監管,嚴格機動車檢測過程管理;要求各地開展機動車安全、環保檢測機構和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構監督檢查,整頓違規檢驗機構,對違規行為從嚴查處;并提出逐步建立機動車安全、環保檢測機構和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構常態化監管機制。
五是出臺黃標車及老舊車提前淘汰激勵政策。《方案》要求地方財政根據實際情況安排提前淘汰獎勵補貼;并鼓勵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對淘汰黃標車及老舊車后的車主購置新車給予信貸支持。
六是鼓勵車企實行讓利營銷。《方案》鼓勵車企對提前淘汰黃標車及老舊車后購買新車用戶進行讓利等優惠措施,讓利額度由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在一定范圍內自行確定,根據不同車型及銷售價格劃分檔次。淘汰黃標車及老舊車車主購置新車時,通過公共交易平臺出具的讓利憑證,沖抵購車款。
七是建設國家、省、市三級機動車排污監管平臺。《方案》提出統籌整合現有機動車管理資源,搭建和完善國家、省、市三級黃標車及老舊車排污監控、淘汰更新信息平臺,實現各部門黃標車相關信息數據交換、信息共享。鼓勵各地環保部門通過監控平臺對黃標車及老舊車淘汰更新有關信息進行審核、對有關生產企業讓利車型進行公示、審核符合條件的車主辦理補貼和發放企業讓利憑證。
八是開展黃標車治理改造試點。《方案》提出在南京、杭州、石家莊等城市,重點針對國家第二階段排放標準車況良好的柴油客車和公交車等,開展中重型黃標柴油車后處理裝置或發動機(含后處理裝置)改造治理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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