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 |
[字號:大 中 小] 2014-12-17 閱讀次數:2971 |
來源:財政部 2014-11-25 國發〔2014〕5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58項行政審批項目,取消67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取消19項評比達標表彰項目,將82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調整或明確為后置審批。另建議取消和下放32項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行政審批和職業資格許可認定事項,將7項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后置審批,國務院將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相關法律規定。 附件: 1. 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共計58項) 2.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目錄(共計67項) 4. 國務院決定調整或明確為后置審批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共計82項) 國務院 201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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